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3月1日消息,據工信部的公告稱,《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將于3月1日起施行,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上述規定有利于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指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切實履行相應義務,在以發帖、回復、留言、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這也意味著,網民在行使自己權力表達自己意愿的同時,又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擔當相應的義務,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樂享網絡,把網絡生態維護好,把網絡空間建設好,共同營造億萬民眾更美麗、更干凈、更安全的精神家園。
責任編輯:焦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