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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信超2億用戶信息被賣 售價低至0.01元/條
來源:硅谷分析獅
2020-01-03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給出的公告顯示,陳德武、陳亞華、姜福乾等人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的同時,還要交付高額的罰款。

 

法院給出的說明顯示,2013年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陳亞華從號百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數據庫獲取區分不同行業、地區的手機號碼信息提供給陳德武,被告人陳德武以人民幣0.01元/條至0.2元/條不等的價格在網絡上出售,獲利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000余萬元,涉及公民個人信息2億余條。

1月3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給出的公告顯示,陳德武、陳亞華、姜福乾等人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的同時,還要交付高額的罰款。

法院給出的說明顯示,2013年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陳亞華從號百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數據庫獲取區分不同行業、地區的手機號碼信息提供給陳德武,被告人陳德武以人民幣0.01元/條至0.2元/條不等的價格在網絡上出售,獲利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000余萬元,涉及公民個人信息2億余條。

法院一審法院判定,判處被告人陳德武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陳亞華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被告人姜福乾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楊奚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王玉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德武、陳亞華犯罪所得人民幣2000萬元,被告人姜福乾犯罪所得人民幣14508.6元,被告人楊奚犯罪所得人民幣30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交國庫。已扣押的作案工具電腦主機、筆記本電腦、手機等,依法予以沒收。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2013年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陳亞華從號百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號百公司”)數據庫獲取區分不同行業、地區的手機號碼信息提供給陳德武,被告人陳德武以人民幣0.01元/條至0.2元/條不等的價格在網絡上出售,獲利金額累計達人民幣2000余萬元,涉及公民個人信息2億余條。

被告人姜福乾于2014年1月3日至2016年9月27日間,以人民幣0.08元/條至0.12元/條不等的價格向被告人陳德武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235萬余條,支付人民幣1482418元,以人民幣0.09元/條至0.1元/條不等的價格在網絡上出售,獲利金額達人民幣14508.6元以上。

被告人楊奚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6年9月25日,以人民幣0.1元/條至0.2元/條不等的價格向被告人陳德武購買公民個人信息299萬余條,支付人民幣448630元,將購得公民個人信息的80%左右以購買原價出售給其所在公司的下屬員工,獲利金額達人民幣30萬元以上。

責任編輯:焦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