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網3月2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在北京市開展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通發票”)應用試點。

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以下為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網公告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推行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方便消費者保存使用發票、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等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決定在北京市開展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電子普通發票”)應用試點?,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開票范圍主要是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范圍外的應稅貨物、勞務、服務項目。
二、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為:第1位1代表稅務,第2─5位代表北京市行政區代碼1100,第6─7位代表年份(如:2020年用20表示),第8位0代表行業種類為通用類、第9位9代表北京電子普通發票專屬種類類別,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聯次,第12位0代表無限制金額版。
三、發票號碼為8位,按全市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順序自動編制。
四、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相同。
五、消費者應主動查驗電子普通發票,電子普通發票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或經授權的瑞宏網(http://www.e-inv.cn)查詢驗證發票信息,電子普通發票記載的信息與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網站或經授權的瑞宏網查詢發票信息的結果應當一致。查驗結果不一致的電子普通發票,消費者有權拒收,并可撥打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舉報。
六、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七、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責任編輯:張旖旎





